索赔10.9亿!中信建投将紫晶存储“造假帮凶”一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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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14

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一案又有新动态!

近日,已退市的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中信建投、致同会计所、容诚会计所、广东恒益律所对紫晶存储及原管理层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赔10.9亿元先行赔付款。与此同时,配合紫晶存储财务造假的26家客户和5家银行也被列为被告,要求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该案将于6月22日开庭审理。

有熟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制度层面已确立了“先行赔付—代位追偿”的基本路径,而投资者起诉配合造假方并获得支持,也已有先例。他表示,只要往来公司、贷款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法院通常会判决配合造假方与发行人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时隔近两年,双方将正式对簿公堂

紫晶存储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的公司之一。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进行了先行赔付。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赔付后,中信建投等已取得适格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追偿人的求偿权,有权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024年6月,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对48个责任主体发起诉讼,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如今时隔近两年,该案将于2026年6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

即将站在被告席的48个主体单位中,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占4席,实控人、原董监高合计占10席,另有3位是负责采购销售的中层管理人员。

但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与紫晶存储有业务往来的26家企业被列为被告,其中甚至包括一家医院——五华县人民医院。同时,河南卢氏农商行、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行,作为紫晶存储的贷款合作银行也被列为被告。

这些第三方之所以被起诉,皆因曾配合紫晶存储财务造假。起诉书提到,这26家企业明知紫晶存储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验收报告等予以配合,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上述5家银行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的金融机构,已有证监会、地方银保监局的认定材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要求上述责任主体赔偿10.86亿元先行赔付款外,中信建投等原告还请求,判令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紫晶存储子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内全部资金对紫晶存储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负债累累的紫晶存储和锒铛入狱的实控人

2020年2月上市,2023年7月退市,曾经头顶“光存储第一股”光环的紫晶存储,如今已资不抵债,诉讼缠身。该公司是否有能力承担起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仍存在不小疑问。

该公司2023年—2025年的年度报告至今“难产”,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显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49亿元。近期,该公司还公告,在跟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未按判决执行超5000万元赔偿,公司及两位实控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而该公司两位实控人及多位涉事管理层早已因欺诈发行证券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7年6个月不等。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针对本次诉讼,紫晶存储的前后回应口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6月初次披露诉讼进展时,紫晶存储表示“非常重视该案件的进展,已委托公司律师跟进案件进展,并对原告提出的诉求做出充分应诉的准备。”

在最新的公告中,该公司则称,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事件进展。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或需承担赔偿责任

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近两年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针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的行为,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已逐步出台相应规定。

如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规定:“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三方配合造假被要求赔偿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可参考。某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首先,在制度层面,《证券法》已确立“先行赔付—代位追偿”的基本路径,欣泰电气案即为典型案例。其次,实践中已有投资者起诉配合造假方并获得支持的先例,即行悦信息案。该案是新三板市场首例第三方帮助造假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裁判逻辑表明,司法实践已将配合造假的业务往来方纳入虚假陈述责任主体范围,并依据其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只要往来公司、贷款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位受访律师表示,至于各责任主体内部的具体分担比例,则应根据各主体的过错程度、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除此之外,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从行政处罚角度,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也难辞其咎。证监会此前披露,对越博动力和高鸿股份2起案件的配合造假方以共犯方式直接处罚,这是首次认定配合造假第三方为共同违法。就紫晶存储一案,证监会已严查严处配合紫晶存储造假的上市公司证通电子、朗源股份,合计罚款1970万元,并对责任人市场禁入。

此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还拟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若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信息披露虚假,将面临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紫晶存储案外,还具有参考意义的是泽达易盛案。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也以原告身份将包括格尔软件在内的39名“造假帮凶”告上上海金融法院,索赔金额高达3.72亿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可以预见,随着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案的审理流程推进,具有示范性意义的判例也将出现。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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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一案又有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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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制度层面已确立了“先行赔付—代位追偿”的基本路径,而投资者起诉配合造假方并获得支持,也已有先例。他表示,只要往来公司、贷款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法院通常会判决配合造假方与发行人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时隔近两年,双方将正式对簿公堂

紫晶存储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的公司之一。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对适格投资者进行了先行赔付。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赔付后,中信建投等已取得适格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追偿人的求偿权,有权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024年6月,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对48个责任主体发起诉讼,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如今时隔近两年,该案将于2026年6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

即将站在被告席的48个主体单位中,紫晶存储及子公司占4席,实控人、原董监高合计占10席,另有3位是负责采购销售的中层管理人员。

但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与紫晶存储有业务往来的26家企业被列为被告,其中甚至包括一家医院——五华县人民医院。同时,河南卢氏农商行、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行,作为紫晶存储的贷款合作银行也被列为被告。

这些第三方之所以被起诉,皆因曾配合紫晶存储财务造假。起诉书提到,这26家企业明知紫晶存储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验收报告等予以配合,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上述5家银行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的金融机构,已有证监会、地方银保监局的认定材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要求上述责任主体赔偿10.86亿元先行赔付款外,中信建投等原告还请求,判令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紫晶存储子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内全部资金对紫晶存储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负债累累的紫晶存储和锒铛入狱的实控人

2020年2月上市,2023年7月退市,曾经头顶“光存储第一股”光环的紫晶存储,如今已资不抵债,诉讼缠身。该公司是否有能力承担起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仍存在不小疑问。

该公司2023年—2025年的年度报告至今“难产”,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显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49亿元。近期,该公司还公告,在跟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未按判决执行超5000万元赔偿,公司及两位实控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而该公司两位实控人及多位涉事管理层早已因欺诈发行证券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7年6个月不等。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针对本次诉讼,紫晶存储的前后回应口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24年6月初次披露诉讼进展时,紫晶存储表示“非常重视该案件的进展,已委托公司律师跟进案件进展,并对原告提出的诉求做出充分应诉的准备。”

在最新的公告中,该公司则称,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事件进展。

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或需承担赔偿责任

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近两年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针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的行为,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已逐步出台相应规定。

如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规定:“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三方配合造假被要求赔偿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可参考。某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首先,在制度层面,《证券法》已确立“先行赔付—代位追偿”的基本路径,欣泰电气案即为典型案例。其次,实践中已有投资者起诉配合造假方并获得支持的先例,即行悦信息案。该案是新三板市场首例第三方帮助造假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裁判逻辑表明,司法实践已将配合造假的业务往来方纳入虚假陈述责任主体范围,并依据其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只要往来公司、贷款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位受访律师表示,至于各责任主体内部的具体分担比例,则应根据各主体的过错程度、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除此之外,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从行政处罚角度,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也难辞其咎。证监会此前披露,对越博动力和高鸿股份2起案件的配合造假方以共犯方式直接处罚,这是首次认定配合造假第三方为共同违法。就紫晶存储一案,证监会已严查严处配合紫晶存储造假的上市公司证通电子、朗源股份,合计罚款1970万元,并对责任人市场禁入。

此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还拟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若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信息披露虚假,将面临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紫晶存储案外,还具有参考意义的是泽达易盛案。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也以原告身份将包括格尔软件在内的39名“造假帮凶”告上上海金融法院,索赔金额高达3.72亿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可以预见,随着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案的审理流程推进,具有示范性意义的判例也将出现。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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